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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足区中小学 “融创实践” 劳动教育暨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区级决赛及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22 更新时间:2026/5/20 15:12: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大足区中小学2026年“融创实践”

劳动教育暨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区级决赛及

观摩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

为了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积累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及成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依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中小学“融创实践”劳动教育暨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活动的通知》(足进修教〔20254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中小学2026年“融创实践”劳动教育暨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区级决赛及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安排

    202652527日(见附件1

二、活动地点

龙岗一小(南山校区)学术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一)大足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兼职教研员

曹春燕(海棠小学)、覃贤(龙岗一小)、邓云(大足中学)、周群瑶(双桥中学)、欧国强(回龙中学)、李中强(龙岗中学);

(二)全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中心教研组成员(附件2、附件3);

(三)大足区“邓本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名师工作室”学员(附件4);

(四)各中小学每校至少选派一名劳动教育或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参会。

四、活动要求

1.参赛教师参加决赛呈现的所有资料(说课稿、学生展示稿、PPT及其他相关过程材料)电子件以“学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最迟于参赛前一天发指定邮箱243737273@qq.com。纸质材料(说课稿或者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在比赛时当面提交评委组。

2.参赛教师请于比赛前一日熟悉活动场地,展示所需器材由本人自行准备。

3.请各校高度重视,积极派教师参与观摩。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为参赛教师及展示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由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颁发,获奖名单将在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六、其它事宜

1.本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活动期间生活自理。

2.参赛教师请注意出行安全,差旅费回原单位据实报销。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6520

    关于开展大足区中小学 “融创实践” 劳动教育暨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区级决赛及观摩活动的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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