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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吴旭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04 更新时间:2013/6/25 9:47:28 文章录入:dzjyw 责任编辑:dzjyw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

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规划办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自愿申报者请参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课题组织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组织申报办法如下: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申请人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区进修校科研室统一报送到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受理申报时间2013620日起74。各学校科研室务必认真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列出本单位课题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于201374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科研室杨云万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1398308177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3624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 201364日起 组织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 197864 之后出生)。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http://www.nies.net.cn)下载。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 201364日起 至 725 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课题申报汇总表制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于 2013720日前 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71;电子邮箱:jks.qgb@nies.net.cn;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其他要求与去年相同,请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一三年六月四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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