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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20 更新时间:2013/9/23 9:13:33 文章录入:dzjyw 责任编辑:dzjyw

 

关于举办第十届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培养广大公民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操,重庆市将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 暨论文评比(论文评比有关事宜在领取专刊时另行告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在自愿的原则下,请你们积极参与并认真组织此项活动,并于2013103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和《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费用(见转发文件)交进修校黄娟老师,联系电话:43738312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大足区语委办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

   

一、大赛宗旨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要任务之首。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传播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根据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组委会通知要求,特下发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二、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  爱我中华

三、参赛对象

重庆市大、中专、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9231031

(二)学习时间:专刊201312月出版,参赛者阅读专刊后答题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大赛不收报名费。参赛选手订阅《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载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及参赛试题、答题卡等内容),即可参赛。专刊定价:12.00元。大赛设有小学组,中学组,大学、教师、社会组三组试题。

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教师或语文文字工作爱好者可参考专刊内“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范围”撰写相关论文。论文评审费:100.00/篇。

(二)请各语委办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并将参赛报名表(附件)于115日前电邮报培训基地办公室。

(三)举办单位将答题材料直接寄至各区县语委办,请你们将参赛人答题卡收齐后寄至北京规范大赛办公室,获奖证书由大赛办公室邮寄至你们。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大赛设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指导奖和优胜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报名表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全国规范化知识大赛报名表

联系人

 

单 位

 

邮 编

 

地 址

 

办公电话

 

手 机

 

参赛人数

小学生组

 

备 注

 

中学生组

 

教 师 组

 

 

 第十届规范化知识大赛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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