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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 |||||||||||||||||||||||||||
作者:谢良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81 更新时间:2014/11/5 10:06:41 文章录入:dzjyw 责任编辑:dzjyw | |||||||||||||||||||||||||||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培养广大公民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操,重庆市将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 暨论文评比(论文评比有关事宜在领取专刊时另行告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在自愿的原则下,请你们积极参与并认真组织此项活动,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和《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费用(见转发文件),费用由进修校黄娟老师代收,联系电话:43738312。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大足区语委办 二○一四年十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 通 知 一、大赛宗旨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要任务之首。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传播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根据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组委会通知要求,特下发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 二、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 爱我中华 三、参赛对象 重庆市大、中专、中小学师生、幼儿园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11月28日。 (二)学习时间:专刊2015年1月出版,参赛者阅读专刊后答题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大赛不收报名费。参赛选手订阅《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载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及参赛试题、答题卡等内容),即可参赛。专刊定价:12.00元。大赛设有小学组,中学组,大学、教师、社会组三组试题。 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教师或语文文字工作爱好者可参考专刊内“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范围”撰写相关论文。论文评审费:100.00元/篇(具体要求领取专刊时另行通知)。 (二)请各语委办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并将参赛报名表(附件)及专刊费用于11月28日前电邮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举办单位将答题材料直接寄至各区县语委办,各区县语委办将参赛人答题卡收齐后寄至北京大赛办公室,获奖证书由大赛办公室邮寄至区县语委办。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报名表 二○一四年十 附: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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