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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小学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的通知 | |||||||||||||||||||||||||||||||||||||||||||||||||||||||||||||
作者:杨凤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0 更新时间:2016/6/7 10:17: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推荐中小学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安全和法治教育工作的统筹与组织,充分发挥安全·法治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学科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从而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经进修校研究决定并请示教委分管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首届大足区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现将大足区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感和上进心强,能任劳任怨。 2.作风务实,勇于探索,乐于奉献,勤于学习、善于学习。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德育专业素质和理论素养,很强的教学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热心教研教改,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成效较明显。 4.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较高威信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二、名额分配 各学区推荐中小学安全·法治管理人员和教师各1名。 三、推荐办法 各校选择优秀安全·法治管理人员和教师各1名推荐到本学区,学区按照推荐条件经严格考核上报区进修校。被推荐者需填报《大足区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申报表》,于 附件:大足区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申报表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附件: 大足区安全·法治中心教研组成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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