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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77 更新时间:2019/5/23 17:17:4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了充分发挥我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区教育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集体奖项

设立“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项。各单位根据本校近三学年(201691-2019年6月1)的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愿申报,全区表彰名额不超过12个。

(二)个人奖项

设立“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项,各单位须根据本校教师在教育科研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进行优先推荐。每个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全区表彰名额不超过60个。

二、评选对象

能有效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均可申报集体奖项;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可申报个人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或个人根据“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结合本校教育科研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

(二)各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研究实绩进行初评,确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 “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表,按要求装订并及时上报。

(四)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于20196月中下旬在“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cqdzjxx.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材料装订要求和上报时间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及其印证材料按要求装订,经学校、学区办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三份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

1.各申报单位将装订好的经学校、学区办审核后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及其印证纸质材料等一式三份报送到区进修学校科研室。

2. 各申报单位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文档以“学校名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表”格式重新命名后上传到邮箱:dzjyky@126.com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65,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杨云万  吴世碧     联系电话:  43738209

 

附件:1.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大足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9523

 

 20190524144759057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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