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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培训的通知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46 更新时间:2019/6/24 11:48: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举行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小学:

为改善乡村儿童的亲情缺失和心灵孤单,培养学校儿童心理教育、护理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依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足区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大足委组〔201977号)文件精神,区进修校将举办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掌握儿童心理护理知识和技能,可以自行在校园中开展团体、个体心理护理和危机干预,充实师生的心理资本,丰富校园文化,提升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幸福感。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体验式学习为主,传授教师的心理素养、团体心理护理、个体心理护理等内容,突出实操性,并提供后续支持,开展网络教学、教师服务实践、个人成长等方面的督导和支持。

三、培训对象

各小学选派1-2名(班主任、政教或德育处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大队辅导员或有爱心、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共100人。

四、培训时间

2019710-16日(710 日上午820-8:50报到)

五、培训地点

大足区老年大学(海棠新城“三馆一中心”新校区)

六、学习要求

1.参培人员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

2.请假要求。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公、病、事假等),请假1小时内由班主任批准,半天由进修校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及以上由区进修校校长批准,旷课半天及以上或缺课(含公假、事假、病假)累计1天以上取消培训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在区教师进修校统筹的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参培人员往返差旅费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2.请各小学通知参培学员加入“大足区心理护理师资培训群”,群号645696842,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3.请各小学根据名额分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详见附件二,务必在Excel里完成) 2019626上午12:00前传学区办,各学区办汇总后于2019627日上午12:00前传区教师进修校培训部黄晓兰老师邮箱1103412368@qq.com,联系电话:43738332

附件:一、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资培训参培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资参培学员回执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举行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护理师培训的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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