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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期-第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四阶段培训的通知 |
作者:谢良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14 更新时间:2020/4/13 10:29: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第三期(小学语文)、 第四期(小学数学)、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第四阶段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优质均衡提升骨干教师专业素养,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渝教师〔2017〕2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对象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详见附件二) 三、培训形式 各学员登录2019─2020学年度继续教育网络研修平台(http://www.youshiyun.com.cn)开展学习,并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及前阶段集中培训所获,制作一节微课和撰写一篇结业论文。 四、工作要求 (一)作业要求 1.微课制作要求(以“学科+姓名+微课课题”命名): ⑴时长:8~10分钟。 ⑵格式:mp4高清1080P视频。 ⑶声音:清晰,无杂音,要求使用普通话。 ⑷内容:与学科一致,但必须系原创作品。 ⑸制作方式:PPT录屏、FS微课、AM微课,相关软件录屏均可。 ⑹资料:提交微课时,需配套提交教学课件源文件。 ⑺片头:需注明教材版本、授课年级、作者、课题名、学员类型等内容;片头背景统一为蓝底白字,时长3~5秒。 ⑻片尾:需注明制作日期、制作软件等内容。 2.结业论文撰写要求(论文以“学科+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结业论文方向须与培训学科一致(每篇2000字以上),必须是未在任何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的原创稿件,严禁抄袭、剽窃、旧文重交,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3.课堂教学要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课堂教学情况,由区教师进修校另行确定时间到各学校抽查。 (二)上报要求: 1.填报统计报表:各学员务必填报微课及结业论文统计表(详见附件一,须在Excel里完成)。 2.材料上报要求:各学员于 同一所学校同学科的可以由一人汇总后传至相应邮箱。 (三)评审及答辩要求: 区教师进修学校聘请市内区内专家对学员微课和论文进行评审(微课和论文将根据一定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对论文进行答辩。学员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微课、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 联系人:区教师进修校培训部谢良映 联系电话:43738003 附件: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微课制作及结业论文统计表 二、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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