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第三至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五阶段培训通知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75 更新时间:2020/5/20 16:47: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五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骨干教师第三期(小学语文)、第四期(小学数学)、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三期(小学语文)、第四期(小学数学)、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五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优质均衡提升骨干教师专业素养,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以便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培训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附后)

三、培训内容

1.论文答辩;2.培训总结(每个学员上交一篇纸质培训总结,字数2000字以上,具体要求见班级群)3.考核及结业

四、培训地点

区教师进修学校、昌州小学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地点

内 容

备注

526

9:00-18:00

区进修校

第三期(小学语文)

学员论文答辩

具体分组及答辩时间等详见班级群

527

9:00-18:00

区进修校

第四期(小学数学)

学员论文答辩

528

9:00-18:00

区进修校

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

学员论文答辩

529

9:00-18:00

昌州小学

学术报告厅

总结及结业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全体学员)

报到时间:

8:208:50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生活补助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学员准时参加,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

联系人:谢良映  曾祥

联系电话:43738003

 

附件: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520

 

 第三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五阶段培训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