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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9 更新时间:2020/6/9 9:25: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 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校(含特教、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第二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由优秀迈向卓越,打造学习共同体,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以便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培训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2.论文答辩;3.考核及结业 四、培训地点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实验幼儿园、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城西中学、复隆实验学校、职教中心 五、培训安排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培训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生活补助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相关学校按照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332 附件: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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