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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9 更新时间:2020/6/9 9:25: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

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校(含特教、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第二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由优秀迈向卓越,打造学习共同体,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以便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培训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2.论文答辩;3.考核及结业

四、培训地点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实验幼儿园、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城西中学、复隆实验学校、职教中心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地点

内 容

备注

615-19

9:00-18:00

实验幼儿园、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城西中学、复隆实验学校、职教中心

学员展示课

1.具体展示课分组及答辩时间等详见班级群 ;2.课堂展示和论文答辩将请市区内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和评审。

623

9:00-18:00

区进修校

学员

论文答辩

624

9:00-18:00

区进修校

总结及结业

报到时间:

8:208:50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培训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生活补助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相关学校按照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

联系人:谢良映 曾祥  联系电话:43738003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332

附件: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68

    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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