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心理辅导案例、心理微视频、心理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刘贵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07 更新时间:2020/9/7 17:08: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心理辅导案例、心理微视频、心理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教校和职教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发展,维护师生心理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心理健康教育 “优秀心理辅导案例、心理微视频、心理漫画” 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自我,珍惜生命 二、参评对象: 1.“心理辅导案例”和“心理微视频”参评对象为幼儿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心理老师和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以及学区办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 2.心理漫画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在校学生(不含幼儿)。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 2.“优秀心理辅导案例”要基于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真实事例进行写作,探讨学生心理辅导中常用的方法和常见的问题,按照心理辅导案例格式规范写作(见附件1),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字数不少于1500字,不超过5000字。 3.“心理微视频”是切合主题的宣传视频,受众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老师(不要拍成了微课),mp4格式、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显示标题、年段、作者单位、姓名、(蓝底白字),视频时长2~5分钟。 4.学生“心理漫画”采用四格或多格漫画的形式,不超过两页(八格),艺术性地表达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困境、伤心、难过、无助时,自己安抚自己,给予自己温暖的时刻或者你现在开始决定怎么好好去爱、去珍惜和接纳这个不完美却独一无二的自己。内容积极向上,请使用A4白纸进行创作,在作品的底部写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指导老师和推荐学校。 5.提交作品未参加区级以上的评选和公开发表; 6.按照相关格式提交作品(见附件),“心理辅导案例”和“心理漫画”限填作者一人,心理微视频作者不超过2人。 四、活动评比要求 1.交稿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每人每类作品限报一份。 2.材料交送地点及联系人:各学区办或学校将参评稿件(优秀心理辅导案例一式2份,心理微视频考U盘一份,心理漫画一式一份),集中交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208室刘贵英老师处(联系电话:13638389140),作品电子稿(学生心理漫画请以扫描件传电子稿)及“参评统计汇总表”传邮箱1423652301@qq.com。 3.请各单位先初评后择优上报,并作好组织和推荐指导工作,具体推荐作品数请参考附件4。 4.区级评奖按照作品组别评一、二、三等奖,不分学段。 5.严禁抄袭,对所有作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大足区 “优秀心理辅导案例”评选格式及要求 2.大足区学生“心理漫画”评选格式 3.大足区 “关爱自我,珍惜生命”主题评选活动统计表 4.大足区心理辅导案例、微视频、漫画作品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年9月7日 足进修教〔2020〕8号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心理辅导案例、心理微视频、心理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