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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35 更新时间:2020/10/22 10:37: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 验收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大足教语〔2018〕1号)文件要求,2020年将对我区未参与达标验收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共34所(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时间 三、参与人员 每验收单位2人(校园级领导1人、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1人) 四、验收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一会议室 五、验收方法: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验收采用集中汇报展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成果、集中评审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资料的形式进行,其方法如下: (一)各被验收单位制作10-15分钟内的PPT(展示设备提供一体机),到区进修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汇报展示(具体安排见附件),汇报工作由校园级领导完成,展示效果将纳入达标验收结果范畴。 (二)各被验收单位将按照“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准备的装档资料于展示当天交进修校104室黄晓兰老师处,用于评审。 (三)各被验收单位抽取2019-2020学年度上下学期的5位教师手写备课本(共10本),于展示当天交进修校104室黄晓兰老师处,用于评审。 六、注意事项: (一)各被验收单位于工作汇报当天,将汇报材料打印一式七份交吴旭辉老师。 (二)未按时提交以上三种材料的将以无资料认定,会扣相应分值。最终评审结果将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由区教委、区语委下发正式文件公布。 (三)现场汇报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请各学区办通知本学区相关单位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 时间各一天,参会人员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谢良映 43738003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汇报 展示时间、顺序及相关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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