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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暨观摩的通知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98 更新时间:2021/3/15 14:54: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第六期(初中数学)和第七期(中小学心理健康)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暨观摩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含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相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培训 对象的辐射作用。此阶段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开展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总结和结业等培训工作。 二、参与人员 1.展示学员: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学员具体安排见各培训班QQ群)。 2.观摩人员:每所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段安排每天选派2名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每所小学每天选派1名教师到指定地点观摩学习(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 3.负责学员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 2.论文答辩; 3.考核及结业。 四、展示观摩地点 大足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龙西中学、昌州幼儿园、区实验小学、龙水三小、田家炳中学(详细安排见附件2)。 五、培训展示时间及观摩安排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的培训费、指导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请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 4.学员、观摩教师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各单位按要求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并按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佩戴好口罩。 联系人: 郑 伟 张 梅联系电话:43738302 附件:1.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2.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大足区第六期、第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暨观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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