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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6 更新时间:2021/7/6 15:15: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为持续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心理需求,探讨新时代背景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以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品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通性找到各种问题的有效应对办法,根据大足教人〔202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切断问题出现源头、拓展教师心理健康专业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操作技能水平、提升教师心理资本和陪伴学生快乐成长。通过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水平,向家长传授各种家庭教育相关理念和知识、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提高家长科学育儿和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从而缓解家庭矛盾,协助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培训及报到时间

2021712日(星期一)至716日(星期五),共计五天(712日上午8:509:20报到)。

三、培训地点

区老年大学三楼会议室(新城三馆一中心)

四、培训对象(共计约120人)

全区公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人数在300人及以上民办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各选派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一名(为壮大心理健教育及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原则上各学校不再选派参加过2020年第三期家庭教育及心理护理师培训的教师参培,也不再选派2021年暑期参加进修校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的老师)。

五、培训内容

培训以体验式学习为主,传授教师的心理素养、团体心理护理、个体心理护理、班级建设等内容,突出实操性,并提供后续支持,开展网络教学、教师服务实践、个人成长等方面的督导和支持。

六、学习要求

1.参培人员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

2.班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公、病、事假等),请假1小时内由班主任批准,半天由进修校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及以上由区进修校校长批准,旷课半天及以上或缺课(含公假、事假、病假)累计1天以上取消培训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的培训费、参培人员生活补助费、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区教师进修校统筹的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经费据实核算);

2.请各学校于78 日中午1200以前将回执表(详见附:1,务必在Excel里完成)发送至学区办,各学区办将辖区参培人员收齐汇总后于7月8日下午6:00以前将参训人员回执统计表传区教师进修校指定邮箱597144797@qq.com,联系人:吴世碧 联系电话:43738209,13883285178

3.请各学区办及时组织各学校通知参培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并要求参培学员加入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群”(钉钉群二维码见附件2),加入时请备注单位和真实姓名;

4.由于培训地点停放车辆位置有限,请各学员参培期间提前安排好车辆的停放,步行至参培地点;

5.请各参培学员自备好重庆银行卡,便于培训时登记录入,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参培人员往返交通费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参培回执表

附件2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钉钉群二维码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176

 

 

 

 

附件1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心理护理教师

   培训参培回执表

 

性别

所在学校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备注

 

 

 

 

 

 

(说明:此表务必在Excel里完成。)

填表人:             联系人:              

附件22021年大足区第四期家庭教育及师生心理健康护航师研习营培训钉钉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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