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大足区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暨观摩的通知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3 更新时间:2022/3/7 15:50: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暨 观摩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含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相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培训 对象的辐射作用。此阶段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开展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总结和结业等培训工作。 二、参与人员 1.展示学员:大足区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学员具体安排见各培训班QQ群)。 2.观摩人员:因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根据统一安排选派相关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 3.负责学员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 2.论文答辩 3.考核及结业 说明:学员结业论文答辩、考核和结业事宜另行通知。 四、展示观摩地点 实验幼儿园、昌州幼儿园、龙岗一小、海棠小学、昌州小学、进修附小、复隆实验学校、大足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大足一中、田家炳中学、双桥中学、职教中心(详细安排见附件2)。 五、培训展示时间及观摩安排 2022年3月14日‒3月1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的培训费、指导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生活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请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学员上展示课当天须全天参与)。 4.学员交通费、观摩教师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各单位按要求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并按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口罩自备)。 联系人: 唐红燊 联系电话:43738302 附件:1.大足区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2.大足区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2年3月7日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