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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期 第九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81 更新时间:2022/3/31 14:10: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关于开展第八期 第九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 为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骨干教师第八期(初中语文)、第九期(小学英语)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八期(初中语文)、第九期(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优质均衡提升骨干教师专业素养,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以便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培训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八期、第九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附后,如学员工作单位有变动的,请原所在学校一并通知) 三、培训内容 1.论文答辩;2.培训总结;3.考核及结业。 四、培训地点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进修校培训中心 五、培训安排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生活补助费(含成果展示、论文答辩、考核及结业共三天)及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校门时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场所码,并戴好口罩。如因疫情等原因工作安排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 曾祥君 谢良映 联系电话:43738003 曾力生(第八期) 联系电话:43738332 杨先珍(第九期) 联系电话:43738302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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