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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部分逾期未结题区级规划课题予以清理的通知 | |||||||||||||||||||||||||||||||||||||||||||||||||||||||||||||||
作者:杨云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10 更新时间:2022/5/26 18:21: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关于对我区部分逾期未结题区级规划课题 予以清理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区级规划课题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区区级规划课题结题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根据《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足教规办〔2020〕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部分逾期未结题区级规划课题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课题承担单位务必全面及时清查本单位立项课题未按期结题情况,并及时加强督促和指导,这既是坚守科研诚信的需要,又是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 二、有效组织 本次清理针对各课题承担单位于2017年、2018年立项逾期未结题的区级规划课题。主要通过各课题承担单位自查清理,及时掌握本校课题研究情况以及学校科研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2017年立项逾期未结题的区级规划课题(名单见附件)在2022年9月10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2018年立项逾期未结题的区级规划课题(名单省略)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并借此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管理,严守科研诚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结果处理 (一)在清理期限内能够完成结题验收的课题仍然发给结题证书。 (二)在清理期限内仍然不能完成结题验收的做如下处理: 1.没有在清理期限内完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区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2.按照《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规定,凡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课题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3.凡被撤项的有资助经费课题,追回已拨付经费; 4.凡被撤项的课题承担单位,在科研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评选等方面都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 联系人:杨云万 吴世碧 电话:(023)43738209 附件:大足区2017年立项逾期未结题区级规划课题名单 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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