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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足区民办校(园)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验收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4 更新时间:2022/11/3 11:4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关于开展大足区民办校(园) 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验收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大足教语〔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将对文件中要求2022年参与达标验收的48所民办小学、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共48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审验收时间安排 (一)集中评审时间:2022年11月14日—18日 (二)抽查验收时间:2022年11月22日-30日 三、集中评审地点 大足区语委办(设在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具体地址:龙岗街道北园路80号) 四、验收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验收由区教委、区语委聘请专家采用集中查看总结材料、《大足区中小学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评价标准》《大足区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评价标准》档案资料量化打分及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上交一份近两年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纸质总结(不少于1500字),格式、排版、标点符号使用等要符合要求,文档中用语用字要规范,总结内容要真实,同时将总结电子档传至邮箱dzyw321@163.com(电子档以“学区+单位(简称)+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命名)。总结的质量将纳入达标验收结果范畴。 (二)各单位将按照《大足区中小学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评价标准》或《大足区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评价标准》准备的装档资料于2022年11月10日-11日交进修校105室。 (三)各单位抽取2021-2022学年度上下学期5位教师手写备课本(共10本),与其他资料同时上交。 (四)集中评审结束后,区教委、区语委将组织人员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校(园),进行现场查看验收。 五、相关事宜 1.请各学区办(督导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学校(园)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不合格。 2.最终评审结果将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由区教委、区语委下发正式文件公布。 3.初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区语委办将于2022年11月22日电话通知单位领回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交资料,区教委、区语委再组织人员进行复评。评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单位,请派专人于2022年11月25日将资料领回存档以备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语委随机抽查。 4.各单位上交材料人员的差旅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上交材料时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等。 联系人:谢良映 43738003 吴旭辉 43733936 附件:2022年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单位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2022年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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