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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80 更新时间:2023/11/1 15:17: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 验收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相关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大足教语〔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23年安排的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公民办幼儿园共39所(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时间 2023年11月14日—11月17日 三、参与人员 每验收单位2人(园级领导1人、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1人) 四、验收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一会议室(龙岗街道北园路80号) 五、验收方法 本次验收采用集中汇报展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成果、集中评审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资料的形式进行,其方法如下: (一)各被验收单位制作10-12分钟的PPT(展示设备提供一体机),到区进修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汇报展示(具体安排见附件一,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二),汇报工作由园级领导完成,展示效果将纳入达标验收结果范畴。 (二)各被验收单位将按照“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准备的装档资料和2022-2023学年度上下学期5位教师手写备课本(共5本)于展示当天交进修校105室唐红燊老师处,用于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各被验收单位于工作汇报当天,将汇报材料Word版打印一式七份交进修校黄晓兰老师。 (二)未按时提交以上三种材料的将以无资料认定,会扣相应分值。最终评审结果将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由区教委、区语委下发正式文件公布。 (三)现场汇报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请各学区办通知本学区相关单位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 参与展示的单位可相互观摩学习。参会人员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谢良映 43738003 附件一: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汇报展示时间、顺序及相关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现场汇报展示评分标准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2023年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验收工作 汇报展示时间、顺序及相关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大足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现场展示评分标准
附件: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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