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关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
作者:张家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55 更新时间:2024/9/9 14:57: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盖章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24年9月18-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具体日期由各单位扫附件二维码自行预约,每天可预约13所学校。) 特别说明:各单位管理员按预约的时间到进修校完成审验工作,若须提前或延后应及时修改预约。因审验期间内未按时办理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影响教师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教师资格注册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审验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审核:一楼107室;年度继续教育审核:二楼204室)。 三、审验要求 (一)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须在学分系统“学分管理”版块里的“学分统计”模块里核查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并导出打印统计表,将通过年审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用A4纸横向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特别注意不能打印预览版),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3-2024学年度审验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教师2023-2024学年度学分证明(纸质) (2)新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4)新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相关材料(区、学区、校级教研活动证书) (5)新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及考核材料(师德考核方案及个人考核情况表) (6)新教师自主研修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 2.通过年审的(用A4纸横向全篇幅打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该年度本单位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统计表(含新教师) 4.2023-2024学年度教师网络培训学时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张家秋 联系电话:13594133989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大足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日程预约二维码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