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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家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9 更新时间:2024/9/9 14:57: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盖章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24918-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具体日期由各单位扫附件二维码自行预约,每天可预约13所学校。)

特别说明:各单位管理员按预约的时间到进修校完成审验工作,若须提前或延后应及时修改预约。因审验期间内未按时办理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影响教师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教师资格注册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审验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审核:一楼107室;年度继续教育审核:二楼204)

三、审验要求

(一)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在学分系统“学分管理”版块里的“学分统计”模块里核查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并导出打印统计表,将通过年审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用A4纸横向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特别注意不能打印预览版),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3-2024学年度审验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教师2023-2024学年度学分证明(纸质)

2)新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3新教师参加学校校本培训的相关材料(校本培训简报)

4)新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相关材料(区、学区、校级教研活动证书)

5)新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及考核材料(师德考核方案及个人考核情况表)

6)新教师自主研修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

2.通过年审的(A4纸横向全篇幅打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该年度本单位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统计表(含新教师)

4.2023-2024学年度教师网络培训学时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张家秋   联系电话:13594133989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2499

 

附件:大足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日程预约二维码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cqdz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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