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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教〔2023〕5号 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地方音乐微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周冠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29 更新时间:2023/3/13 16:44: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地方音乐微课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小学、初中、高中: 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29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以“传唱巴音渝韵、传承红岩精神”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市美育课程改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举办首届地方音乐微课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2023年4月各学区办自行组织开展评选活动,选送优秀课例参加区级评选。 (二)2023年4月—5月,区级集中评选。 三、参评对象及办法 (一)在职在岗的小学、中学(含高中)音乐教师。 (二)各学区选送小学7节,初中3节到区参评(注:龙岗棠香学区小学选送15节,初中5节),高中音乐教师可直接上报,每位选手限报1节。 四、参评内容及授课对象 (一)革命文化,包括表现红岩文化、红岩精神的儿歌、童谣、歌曲、器乐曲、影视音乐、戏剧、戏曲等。 (二)重庆地区本土音乐与舞蹈资源,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文化,包括童谣、民歌、吹打、舞蹈,以及地方戏剧戏曲(川剧、地方戏、金钱板)等。 (三)授课对象为中小学生。 五、评选方式 以课堂实录的方式进行区级视频评选。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按小学、中学分组进行择优评选,设个人一、二、等奖,获得一等奖的课例设一名指导教师奖。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在广泛开展学区视频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区级评选。 (二)微课时长为10-15分钟,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内容真实,视频容量小于300MB,分辨率不低于720P,格式为mp4。 (三)请各学区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微课视频和盖章的纸质资料统一交到区进修校周冠雄老师处,联系方式:周冠雄,13883626326。纸质资料包括:加盖公章汇总表(见附件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进修校,周冠雄,13883626326。 附件: 1.大足区首届中小学地方音乐微课评选活动汇总表 2.大足区首届中小学地方音乐微课评选活动教案模板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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