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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培〔2023〕19号 关于开展发挥“两类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训的通知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00 更新时间:2023/12/4 15:15: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发挥“两类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教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发挥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发挥“两类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切实增强领军人才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区教师增强政治意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大足区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2023年7月命名的学科类领军人才(区级骨干教师100名,名单详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报到时间和培训地点 1.培训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日 2.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20-8:50 3.培训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玉龙镇) 四、培训专题 1.“学科全息育人”打通“五育”关节;2.深度学习(D课堂)的培育;3.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研究方法;4.名师成长的密码——基于生涯规划的视角。 五、培训方式 本项目采取专题讲座、互动对话、参与式、情境体验、任务驱动等培训方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发挥“两类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我区教育整体水平的关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督促其认真学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报备区教委人事科。 2.认真组织。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严格考勤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七、其他事项 1.请各校通知参培教师务必于12月7日前通过微信或QQ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编辑完善相关信息,须准确无误,便于提前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2.培训班班主任:覃辛 联系电话:18983052005 八、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学员午餐费、资料费等在区进修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学员准时参培。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附件:2023年命名的区级骨干教师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12月4日 足进修培〔2023〕19号 关于开展发挥“两类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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