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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培〔2024〕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
作者:谢良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37 更新时间:2024/3/8 14:58: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相关学校: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相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第三阶段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培养对象的辐射作用。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培训内容 (一)第二阶段 学员展示课、评课等(具体安排见培训班QQ群) (二)第三阶段 1.论文答辩 2.考核、总结及结业 说明:第三阶段培训的相关事宜在班级QQ群另行通知。 四、展示地点 龙岗一小、昌州小学、海棠小学 五、展示时间安排 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2024年3月13日‒15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2024年3月20日‒22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成果展示活动的培训费、指导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午餐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请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学员上展示课当天须全天参与;学员展示课结束后将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并颁发献课证书)。 4.未上展示课学员安排到相关地点观摩学习(详见附件),并完成相应观摩课的评课任务:1000字以上的评课稿(纸质件写明单位和姓名;电子档以“序号+单位+姓名”命名)于3月29日前交各组组长,各组收齐后交班主任老师处。评课稿将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依据之一。 5.本次活动不统一组织教师观摩,各校有意向派教师到相应学校观摩学习的,请提前和承办学校具体联系人联系 (详见附件) 。 6.各单位按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学员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第十三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班主任:王野 联系电话:13527306667 第十四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班主任:郑伟 联系电话:13883196566 附件: 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2.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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