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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教〔2024〕4号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心理绘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刘贵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12 更新时间:2024/3/13 16:29: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科普 微视频、心理绘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教校和职教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维护师生心理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科普微视频、心理绘画” 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认识自我 悦纳自我 二、参评对象 1.“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参评对象为幼儿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以及学区办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 2.“心理绘画”参评对象为在校学生; 3.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第三届的所有注册会员(会员不受分配名额限制且不占学区分配名额)。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其中学生“心理绘画”限定创作“我的自画像“”或“我的成长故事” 2.“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是切合主题的面向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微视频(可参考B站UP主的创作),受众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mp4格式、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只显示标题(蓝底白字),视频时长2~3分钟(时长不够或者超时不评奖)。 3.学生“心理绘画”,以漫画或者写实的方式创作自我画像或者自己的成长故事。内容积极向上,请使用A3硬质白纸和水粉进行创作,在作品的左下方写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指导老师和推荐学校(纸质和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评奖)。 4.提交作品未参加区级以上的评选和公开发表; 5.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作品,“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和“心理绘画”都只限作者一人,指导教师一人。 四、活动评比要求 1.交稿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创作者每人限报一份作品。 2.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各学区办将参评稿件(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拷贝U盘一份,心理绘画纸质一式一份)及学区办盖章的纸质汇总表,集中交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208室刘贵英老师处(电话:13638389140),电子汇总表传邮箱1423652301@qq.com。 3.请各单位先初评后择优上报学区办,请各学区办作好组织和推荐指导工作,具体推荐作品数请参考附件2。 4.区级评奖按照作品组别评一、二、三等奖,心理健康科普视频不分学段,心理绘画按照报送作品的学段按照相应比例评奖。 5.严禁抄袭,对所有作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大足区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评选活动统计表 2.大足区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和心理绘画作品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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