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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培〔2024〕8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黄晓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05 更新时间:2024/9/24 11:17: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公民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大足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提升骨干教师专业素养,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渝教师〔2017〕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 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范围为全区现任中小学体育学科一线教师(校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推荐指标的1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全区公民办学校推荐中小学体育教师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二)学历和任教年限。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3年及以上。 (三)专业条件 1.对所任教的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自学能力,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获区委区政府及以上的综合表彰奖励或有关学科教学的单项奖励;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的论文(含教学案例、作业设计)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从事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含经验总结或案例)不少于1篇;或受聘担任区级培训主讲教师或学校管理视导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承担了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限制条件。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及已取得相应认定资格的教师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因违纪违规或师德师风问题受处理的教师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学区(督导)办公室、公民办中小学要及时把大足区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的有关政策、条件传达给全体教师,使广大教师明确条件和程序。 (二)个人申报。本人填写《大足区骨干教师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档),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将推荐表(纸质档,见附件2)、大足区骨干教师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含纸质档、电子档,见附件3,此表务必在Excel里完成)及教师个人相关印证材料(近五年,即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片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与原件相符”印章、学校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于10月10日上午11:00前一并报送学区(督导)办公室。 (四)学区(督导)办推荐。各学区(督导)办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汇总表及教师个人相关印证材料(推荐表、汇总表及印证材料必须顺序一致)统一报区教师进修校107办公室培训部王野老师处(联系电话:13527306667),电子档(附件3)发送至邮箱 499578817@qq.com。 (五)遴选审定。区教委组织专家组,采用查看推荐材料、到有关学校访谈了解等办法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遴选,确定参培人员名单,区教委审定后区进修校发文公布。 五、工作开展及培训要求 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是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学区(督导)办公室、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阳光选拔。 区教师进修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将于2024年11月-12月实施),学员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予以结业。区教师进修校颁发《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认定区级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43738003 附件: 1.第十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第十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9月24日 足进修培〔2024〕8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期(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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