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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修培〔2024〕15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幼小衔接培训的通知 |
作者:朱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2 更新时间:2024/11/26 9:41: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大足区学前教育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根据2024年大足区教育系统专题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升教师幼小衔接教育理念与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有效衔接,为儿童顺利过渡到小学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幼小衔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幼儿教师能力与素质,推动区域幼小衔接工作科学开展。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29日—30日(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8:20-8:50) 三、培训地点 大足区昌州幼儿园 四、培训对象 公、民办幼儿园部分教师(详见附件) 五、培训形式及内容 (一)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交流的形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 幼小科学衔接中的生活、游戏、课程、家园协同等内容 六、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公假、病假、事假等)。请假1小时内班主任批准,半天及以上由区教委分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擅自不参加培训者,作旷课处理,由培训班班主任通知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培训合格者培训学分将由区教师培训中心统一记入继续教育学分平台系统。 七、其他事宜 1.此次培训的培训费(含专家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在区进修校区级培训经费中列支,培训学员差旅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回学校报销。 2.请各相关幼儿园通知本园教师准时参培。 3.本次培训结束后,请各参培人员返校进行二级培训。 附件:幼小衔接培训参培人员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11月25日 足进修培〔2024〕15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幼小衔接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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