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职教):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相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培训对象的辐射作用。此阶段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开展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总结和结业等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说明:本次活动不统一组织观摩,各校有意向派教师到相应学校观摩学习的,请提前和承办学校具体联系人联系 (详见附件,学员具体安排见培训班QQ群) 。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
2.论文答辩
3.考核及结业
说明:学员结业论文答辩、考核和结业下期再进行,相关事宜在班级QQ群另行通知。
四、展示地点
实验幼儿园、海棠小学、香国小学、西禅小学、特教校、大足中学、田家炳中学、双桥中学、职教中心、迪涛学校(详细安排见附件)。
五、展示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5日‒17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成果展示活动的培训费、指导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午餐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请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或指导教师处(学员上展示课当天须全天参与;学员展示课结束后将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并颁发献课证书)。
4.学员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各单位按要求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并做好防护工作(口罩自备)。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43738332
张 梅 联系电话:13883899966
附件:大足区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5月9日
足进修培〔2023〕5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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