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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借用我校名义开展活动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13/5/8  来源:本站原创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借用

我校名义开展活动的严正声明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来,我校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有人在社会上打着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辨识,以免上当。我校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区教委的领导下,以出台正式文件开展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借用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名义开展活动。

特此声明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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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园路80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502000283号 渝ICP备190066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