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小学科学教师后40学时全员培训的补充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小学校、特教校:
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渝教师【20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11】9号)文件精神和“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校本重教研”的四级培训体系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实施“强师兴教”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卓越课堂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区教师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轮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2014年4月18至19日
二、培训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小学的科学教师。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18日 |
上午 |
渝中区教师执教的示范课 |
龙岗一小学术报告厅 |
长寿区教师执教的示范课 |
大足区教师执教的研究课 |
专家点评 |
下午 |
专家讲座 |
专家讲座 |
19日 |
上午 |
分三个教室开展互动式培训 |
龙岗一小 |
下午 |
分组备课,制作课件 |
各组组长定 |
四、培训要求
⒈时间要求。参培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⒉请假要求。考勤工作由班级纪律委员和班主任共同负责。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公、病、事假等),请假1小时内班主任批准,半天内进修校校长批准,半天及以上由区教委批准,旷课半天及以上或缺课(含公假、事假、病假)累计1天以上者作取消参训资格处理,并视为培训不合格。
⒊学习准备。请带上课标、教材等资料和茶杯。
五、考核与运用
1.考核方式及内容。主要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分层分类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出勤20分,备课、说课20分,笔试50分,总结(收获与体会)10分。
2.考核结果运用。学员按培训方案学完全部课程,经考勤、考核合格,发给经进修校签章审核的继续教育学分10分的培训结业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证书,且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参培期间的相关费用。
3.应参加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除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规定处理外,当年的评先评优、考核晋级、绩效工资等将会受到影响。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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