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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14  来源:本站原创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培训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专业技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探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法学法,提高教学技能,增强教学实效性,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化有效实施;

2.学习并宣传《纲要》,更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教育观念,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学科理论水平;

3.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独特价值,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

二、培训对象                 

全区所有中小学专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岗教师(每所学校选派参培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教育学会综合实践活动专委会成员,规模较小的几所学校可选派1-2)

三、培训内容

1.解读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2.学习《大足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指南》(试行稿)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3.学习《大足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稿)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4.综合实践活动课例展示,为教师提供教学与研究的范例。

四、培训方式

1.七个学区分设三个培训点分三次进行培训,每个培训点培训2天。(培训地点详见附件1

2.培训主要方式:《纲要》解读,专题讲座,观摩优质课,说课评课,座谈交流,活动探讨等。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8322414(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本次培训由区进修校牵头,按照区级培训要求组织管理,培训合格后发放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区教育学会综合实践活动专委会承办;“刘兴才名师工作室”具体负责培训;各学区办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场地落实、人员组织和过程管理等)

 ()参培学员要求

1.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其他活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2.积极参与培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成各类作业,并积极主动参与互动研讨,确保培训实效。

3.课堂内一律关闭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乱扔垃圾,不随意进出教室。培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4.爱护培训场地的所有公物,保持教室内整洁。

5.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公假、病假、事假等),请假1小时内班主任批准,半天内进修校分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培训者,作旷课处理,并由培训班班主任通知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培训视为不合格。

八、其他事宜

()各学校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详见附件3,务必在Excel里完成)2018316上午12:00前传学区办,各学区办汇总后于2018319下午5:00前传进修校培训部杨先珍老师邮箱378481366@qq.com,联系电话43738302。各学区办要将相关培训要求通知到学员所在学校,学员所在学校要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每位参训学员准时到岗参训。各学员参训学时将计入继续教育新五年周期全员集中培训。

()本次培训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区级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学员培训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附件:1.大足区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安排表

2.大足区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安排表

3. 大足区2018年综合实践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回执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校

201836

 

 

    关于2018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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