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6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

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含特教、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有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由优秀迈向卓越,打造学习共同体,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参与人员

1.展示学员: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2.观摩人员:每所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幼儿园每学科每天选派2名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每所小学每学科每天选派1名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各学员成果展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3.负责学员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

2.论文答辩;

3.考核及结业。

四、展示观摩地点

大足中学、双桥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双路小学、龙西小学、智凤小学、特教校、大足区实验幼儿园(详细安排见附件2《大足区首批名师、教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展示课安排表》)。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地点

内容

备注

921—30

8:00-18:00

大足中学、双桥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双路小学、龙西小学、智凤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

学员展示课

1.具体展示课安排详见附件二;2.课堂展示和论文答辩将请市区内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和评审;3.论文答辩和结业具体时间在班级QQ群通知。

10

区进修校

学员论文答辩

10

待定

总结及结业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展示观摩活动的培训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学员展示课需全程录像,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

4.学员、观摩教师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各单位按该通知要求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并按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佩戴好口罩。

联系人:曾祥君谢良映  联系电话:43738003

  伟 张家秋  联系电话:43738302

 

附件:1.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2.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展示课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915

    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的通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园路80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502000283号 渝ICP备190066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