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
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含特教、职教、幼儿园):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有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由优秀迈向卓越,打造学习共同体,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学员展示课、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参与人员
1.展示学员: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2.观摩人员:每所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幼儿园每学科每天选派2名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每所小学每学科每天选派1名教师到相应展示地点观摩学习(各学员成果展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3.负责学员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学员展示课;
2.论文答辩;
3.考核及结业。
四、展示观摩地点
大足中学、双桥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双路小学、龙西小学、智凤小学、特教校、大足区实验幼儿园(详细安排见附件2《大足区首批名师、教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展示课安排表》)。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备注 |
9月21—30日
(8:00-18:00) |
大足中学、双桥中学、城西中学、龙岗中学、龙岗一小、实验小学、双路小学、龙西小学、智凤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 |
学员展示课 |
1.具体展示课安排详见附件二;2.课堂展示和论文答辩将请市区内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和评审;3.论文答辩和结业具体时间在班级QQ群通知。 |
10月 |
区进修校 |
学员论文答辩 |
10月 |
待定 |
总结及结业 |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展示观摩活动的培训费、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资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学员展示课需全程录像,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
4.学员、观摩教师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各单位按该通知要求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并按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佩戴好口罩。
联系人:曾祥君谢良映 联系电话:43738003
郑 伟 张家秋 联系电话:43738302
附件:1.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2.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展示课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年9月15日
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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