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大足区2020年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以及《大足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教育〔2019〕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大足区2020年立项的国家、市区级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 申请条件
大足区教育系统内,在当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或由重庆市教委、大足区教委立项的课题,或由重庆市教育学会、重庆市教育评估学会等立项的课题,均可自愿申请课题研究项目资助。
(二)申请程序
根据当年立项课题通知书,课题研究项目承担者自愿填报《大足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报·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科研室201室,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提交到邮箱:dzjyky@126.com。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审
大足区教委委托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大足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审核当年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对象,并根据资助办法和当年课题立项数量和层次,预算当年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的金额。资助项目及金额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5天公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以单位名义及时向区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规定或虚假的资助项目将予以撤销,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资金拨付
大足区教委根据当年公示后的课题研究项目资助金额开展资金审核和资金筹措,确认无误后,由区教委于12月底之前拨付到各单位账户,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具体要求安排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
三、项目资助资金的后期管理
(一)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课题研究项目相关报告中应体现资助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课题研究的各单位负责人需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杜绝挪用、滥用资助专款,严禁出现账目不实情况。
经费列支项目可参考《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七章经费管理”。
(二)未按期结题的资助课题须全额退还资助资金
受资助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效推动课题研究进程,做好课题开题论证工作,过程研究工作,成果提炼及结题评审等工作。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将按结题时间对资助课题进行清理,并向区教委提供未按期结题的资助课题名单。对没按期结题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向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追回资助资金,并于课题研究时间到期的当年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到区教委指定账户。
四、项目资助申请截止时间
项目资助申请时间于2020年10月25日下午5:00截止。在2020年10月25日后立项的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为参考时间)可在第二年申请项目资助,逾期不再参与资助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云万 联系电话:(023)43738209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大足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资助项目申报•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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