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教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提出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文件要求,为了建设优秀的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等单位将联合举办第十七届“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大赛”,对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经研究,大足区将组织教师参加此次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在职教师
二、论文主题及撰写范围
(一)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论文主题。
(二)撰写范围(题目自拟)
参评者可于以下提供的范围之外,自选角度撰写论文。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
2.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
3.《通用规范汉字表》学习或使用心得
4.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5.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6.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
7.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语言文字”的教学心得
8.普通话与方言
9.关于“用规范字、讲普通话”的意义
10.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11.汉字的书写问题
12.关于网络语言
13.广告用语(宣传用语)评析
14.当地语言生活的基本状况、热点问题
15.“语言文字”的相关研究心得
三、论文要求
1.自愿参加论文评比的教师可撰写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的论文(一式一份,篇幅限3000字以内),并在论文题目下方写明单位全称、姓名和联系电话(论文模板见附件一)。
2.有教师参评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好《全国规范化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 此表务必在Excel里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二发送到邮箱760345337@qq.com,并将加盖公章的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教师参评论文(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纸质档)交进修校门卫室。
四、评奖方式
1.本届论文由组委会聘请国家级专家进行评审,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论文进行认真评审,评出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2.评审工作预计于2021年6月结束,国家级论文获奖证书将由区语委办以学校为单位下发。
五、有关要求
1.本着“以赛养赛”的原则,每篇论文(一式一份)收取评审费100元(主要用于组织评审、制作证书、通讯联络、邮费开支等),由教师进修校门卫室代收。
2.每人限交一篇,不提倡多人合写。
3.交稿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联系人:谢良映;联系电话:13752803996。
附件:一、论文模板
二、全国规范化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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