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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进修培〔2025〕6号 关于第十六期 第十七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2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十六期(科研骨干)

第十七期(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

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公民办中小学(含职教、特教)、公办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从而带动区域教师队伍整体提升,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渝教师〔2017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十六期(科研骨干)、第十七期(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公民办中小学及直属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分别推荐1名现任班主任和1名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的教师参加培训(同一所学校涉及两个学段的每类别可推荐1-2)

二、参培对象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经历原则上2年及以上。

(三)专业条件

1.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须具有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班级管理特色明显,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正;具有较强的与学生、家长、科任教师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2.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或成效,至少有一项校级及以上在研或已结题课题。

三、培训目标

(一)第十六期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标:

1.学员熟悉科研政策法规,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

2.提升学员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3.探索新领域,推动原创性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4.提升学员在课题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带领科研团队。  
     (二)第十七期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科学的班级管理方法,提高班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学习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掌握心理健康辅导技巧,能够识别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

3.提升与家长的沟通技巧,建立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4.掌握校园突发事件(如学生冲突、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法,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四、培训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玉龙镇)

五、培训时间

(一)集中培训阶段

1.第十六期(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培训)

202556-10日、12-16日(报到时间:56日上午8:20-8:50

2.第十七期(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培训)

2025519-23日、26-30日(报到时间:519日上午8:20-8:50

(二)网络研修阶段:20256-20258

(三)返岗实践阶段:20259-10(地点:学员所在学校)

六、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互动交流、学校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等形式,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主研修”为路径,提升培训对象理性思考和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考核与结业

1.考核方式及内容。本项目主要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培人员进行分层分类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出勤20分、听课笔记(研修日志)10分、网络研修(20分)、上展示课10分,总结(收获与体会)10分、校本研修20分、论文10分。

2.考核结果及运用。学员按培训方案学完培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予以结业并颁发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证书,且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参培期间的相关费用。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我区教育整体水平的关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督促其认真学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资格。

2.认真组织。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严格考勤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九、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学员午餐费等在区进修校区级培训经费中列支,参培人员相关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2.请各学校通知参培人员务必2025425日上午11:00前用QQ、微信或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完善参培信息,以便提前做好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3.请各学校通知参培人员加入培训班级QQ群:

1)第十六期(科研班)班级QQ群:1014307793     

班主任:陈小霞  联系电话:13657667818

2)第十七期(班主任)班级QQ群:331319531 

班主任:贺诗琪  联系电话:19202513528

(说明:加入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简称+真实姓名”)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学员准时参加。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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