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
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专委会、个人会员: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会员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单位会员。
(二)先进专委会: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各专委会。
(三)先进个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员单位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教育学会的各项活动,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考察学习、评奖评优活动等,且参与度高、成效显著。
3.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科学实验、科研项目和课题论证及咨询服务活动,协助教育学会开展教育经验总结和交流。
4.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支持教育学会的工作,维护教育学会的合法权益。
5.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先进专委会
1.专委会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2.积极发展会员,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会员涵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工作者,按规定收取会费、严格经费支出。
3.积极主办、承办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如学术交流研讨、评比竞赛、成果推广使用等,每年不少于 4 次,活动效果明显。
4.鼓励会员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述等,积极发表、出版、参与学术竞赛。
5.建立健全专委会档案管理制度,对专委会的工作资料、活动记录、科研成果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时上报教育学会。
(三)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参加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考察学习、评奖评优活动等,且表现突出。
4.对教育学会的工作充满热情,积极主动承担教育学会的各项任务,推动教育学会工作的开展,为推动教育学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经验总结反思等,在区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表、交流或获得奖励2次(篇)以上。
6.按规定缴纳会费,遵守教育学会章程,维护教育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会员单位由各学区办按附件1分配指标评选,填写附件2《大足区教育学会先进集体申报表》,由学区办报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
(二)先进专委会由各专委会自主申报,填写附件3《大足区教育学会先进专委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委会报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
(三)先进个人由各专委会按附件1分配指标评选,填写附件4《大足区教育学会先进个人申报表》,由专委会报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会员、专委会和个人会员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性。
(三)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突出重点,反映实际情况。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0日前。
(二)申报材料:
1.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专委会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交纸质件。
2.统计表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3.联系方式:
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余成文,联系电话:13883164460,电子邮箱:308008615@qq.com。
附件:一、2024年先进名额分配表
二、2024年先进会员单位推荐表
三、2024年先进专委会推荐表
四、2024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五、2024年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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