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开展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及直属单位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安排
定于9月14日—9月25日,分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审验地点: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送材料要求
审验时各校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材料如下:
1.2015-2016学年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一式二份。
2.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统计表(含继续教育总结)一式二份。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汇总表(全校教师)一式二份。
4.大足区中小学教师学科基本功“三课”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全校教师)一式二份。
5.法律考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
6.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一式二份。
7.大足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本。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其学分经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填写)。
9.全员培训花名册(用了后40学时的学校做)
10.有关学分证明材料(在继教本里体现)
四、审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是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分审核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学分登记时间界定。2014-2015学年度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规范送审证明材料。所有学分证明材料必须整理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
(四)按时进行审核验证。各校根据要求认真作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送我中心审核验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的应先电话后书面说明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延后送审;若无故不按时送审或不参加年审的学校或单位将予以通报,因未按时送审对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造成影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陈世荣 联系电话:43738332
附件:大足区2014—2015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日程安排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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