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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录像课、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27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录像课和

中学微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重庆市教科院正在开展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重庆版)优质录像课和初中微课评选活动。为提高我区综合实践活动教师的专业技能,我区也将在市级竞赛的同时开展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录像课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微课评选活动。评选要求及时间与重庆市一致。各学区应开展初评,择优推荐。每个学区推荐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录像课不超过4件、中学(初中、高中)微课不超过4件。各学区请于2016520前将光盘交刘兴才老师。有关录像课、微课及其光盘刻录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刘兴才联系电话:13983938295

 

附件:1关于举办重庆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重庆社版)优质录像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2关于举办重庆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重庆社版)优质录像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录像课、微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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