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
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区教育专家资源库专家的管理,激励专家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发挥专家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的通知》(大足教育〔2018〕48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根据本资源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参与全区的领雁工程、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课题评审指导、教改项目验收、科研成果认定推广、学术咨询、教师培训、教学视导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 主要从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履职尽责、敬业精神等方面看专家发挥的师德示范作用。
2.教育教学 主要从学科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能力等方面看专家在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3.教育科研 主要从主持或主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论文发表和论文获奖等方面看专家在教研科研上的引领作用。
4.示范引领 主要从指导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办讲座,上示范课、研究课、展示课,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培训机构组织的领雁工程、教育视导、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教改项目验收、科研成果认定推广或送教下乡等活动,看专家发挥的指导与辐射作用。
三、考核办法
1.量化考核
为加强对教育专家资源库专家的管理,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学年对专家进行一次量化考核。
2.材料上报
每位专家根据指导内容(指导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办讲座,上示范课、研究课、展示课,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培训机构组织的领雁工程、教育视导、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教改项目验收、科研成果认定推广或送教下乡等)如实填写入校指导报告书(附件1);每位专家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和指导教学、教研和示范引领等情况,填报“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评价表(附件2)”,并依据“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评价表”整理、编号与各项目对应的印证材料。
每位专家将以上材料交所在学校,学校安排专人审验由学校审核部分的印证材料并评出得分,加盖公章。学校汇总所有专家的登记表(附件3),按登记表的顺序整理专家的“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评价表”及印证材料,写上“xxx学校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材料”,用文件袋装上表册、材料等,上交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电子稿到邮箱3205914611@qq.com,联系电话颜老师13594308607,提交时间每年7月1日——20日。
3.考核等级
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教育资源库专家的印证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总分70至85分为“合格”,总分60至70分为“基本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的;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结果运用
1.提醒整改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与考核的,区教委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提高。
2.解除聘用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与考核的,解除聘用,收回“教育专家聘任证书”。
五、待遇落实
1.区教委发给专家“教育专家聘任证书”。
2.按有关规定获取正当报酬,参与相关活动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3.专家参与学术活动符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将活动时间折算成继续教育学时,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4.学校要积极为专家提供学习机会,支持专家参与各种学术活动。
附件:1.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专家入校指导报告书(样表)
2.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评价表
3.大足区教育资源库专家考核登记表
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6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专家资源库专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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