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五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骨干教师第三期(小学语文)、第四期(小学数学)、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三期(小学语文)、第四期(小学数学)、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五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优质均衡提升骨干教师专业素养,全面检测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以便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此阶段培训主要是学员充分展示培训所获,进行论文答辩、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附后)
三、培训内容
1.论文答辩;2.培训总结(每个学员上交一篇纸质培训总结,字数2000字以上,具体要求见班级群);3.考核及结业
四、培训地点
区教师进修学校、昌州小学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
地点 |
内 容 |
备注 |
5月26日
(9:00-18:00) |
区进修校 |
第三期(小学语文)
学员论文答辩 |
具体分组及答辩时间等详见班级群 |
5月27日
(9:00-18:00) |
区进修校 |
第四期(小学数学)
学员论文答辩 |
5月28日
(9:00-18:00) |
区进修校 |
第五期(中小学信息技术)
学员论文答辩 |
5月29日
(9:00-18:00) |
昌州小学
学术报告厅 |
总结及结业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全体学员) |
报到时间:
8:20-8:50 |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评审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生活补助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学员准时参加,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
联系人:谢良映 曾祥君
联系电话:43738003
附件: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年5月20日
第三期-第五期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五阶段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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