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
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
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开展“好老师”培养工程大足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名师培养对象培训
1.继续加强学科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引导学员争做教育教学标兵,形成自身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成为领军人物。
2.深入开展教学科研专项培训,提升学员研究能力。
3.开展教育信息化2.0培训,促使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二)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
1.引导学员进一步掌握学科课程资源开发原理和方法,深刻把握学科教学的方法和规律,创造性地利用国家教材,开发校本课程。
2.引导学员进一步总结自身教学经验,帮助学员形成自己的教学主张,创新教学特色,形成体系化的教学模式,夯实区域性教学创新发展的基础。
3.强化教育信息化2.0培训,促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课堂智慧教学。
4.强化教科研能力培训,提升学员的研究能力,持续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首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首批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名师培养对象培训
1.集中网络同步直播培训时间:
2020年7月16日—20日(7月16日上午8:30—8:50报到,每天培训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培训地点:海棠小学录播室
3.网络研修时间:7月21日—8月20日
(二)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
1.集中网络同步直播培训时间:
2020年7月15日—25日(7月15日上午8:30—8:50报到,每天培训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培训地点:昌州小学录播室
3.网络研修时间:7月26日—9月12日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互动交流等形式,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主研修”为路径,提升培训对象理性思考和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是提高我区名师、教学专家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顺利、有序进行。
参培教师要遵守培训规定,服从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能力水平。原则上不同意参培教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本人具备假条,学校签署意见,区教委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准予请假。对无正当理由或不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取消培训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培训项目,同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2.认真组织,严格考核。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培训,科学设置课程,加强培训管理,严格考勤考核,确保培训成效。本次培训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活动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其培训考核等次。
3.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区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培训人员安全,确保培训开展顺利。参培教师要遵守相关培训纪律,保障自己人身及财物等安全。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的培训费、学员生活补助费、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希相关学校按照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好口罩。
联系人:
名师培养对象培训: 郑 伟 13883196566
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张家秋 13594133989
附件:一、大足区首批名师培养对象培训名单
二、大足区首批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名单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0年7月7日
大足区首批名师、教学专家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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