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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0  来源:本站原创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教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及《通用规范汉字表》,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强化师生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进而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中国教育学会等单位将联合举办第十九届“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大赛”经研究,大足区将组织教师参加此次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在职教师

二、论文主题及撰写范围

()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论文主题。

()撰写范围(题目自拟)

参评者也可于以下提供的范围之外,自选角度撰写论文。

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

2. 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

3.《通用规范汉字表》学习或使用心得

4.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5.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6. 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

7. 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语言文字”的教学心得

8. 普通话与方言

9. 关于“用规范字、讲普通话”的意义

10. 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11. 汉字的书写问题

12. 关于网络语言

13. 广告用语(宣传用语)评析

14. 当地语言生活的基本状况、热点问题

15.“语言文字”的相关研究心得

三、论文要求

(一)自愿参加论文评比的教师可撰写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的论文(一式一份,建议双面打印,篇幅在3000字左右),并在论文题目下方写明单位全称、姓名和联系电话(论文模板见附件一)

(二)有教师自愿参评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好《全国规范化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 此表务必在Excel里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二发送到邮箱760345337@qq.com,并将加盖公章的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教师参评论文纸质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纸质档)交进修校门卫室。

(三)论文为作者本人原创,严禁抄袭下载(已在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再参评)

四、评奖方式

(一)本届论文由组委会聘请国家级专家进行评审,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论文进行认真评审,评出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审工作预计20236月结束,获奖证书将由区语委办代发。

五、有关要求

(一)本着“以赛养赛”的原则,每篇论文(一式一份)收取评审费100元(主要用于组织评审、制作证书、通讯联络、邮费开支等),由教师进修校门卫室代收。

(二)每人原则上限交一篇,不提倡多人合写。

(三)交稿截止时间为2023418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良映    联系电话:13752803996

附件一(论文模板)、附件二(第十九届全国规范化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附后。

                          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220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规范化论文评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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