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统计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要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要求各中小学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在义务教育四年级、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课时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团、队)会时间中统筹安排,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课程中涉及抗挫折能力提升、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内容不得低于1/2。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乐观向上、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为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序开展,区教师进修学校将对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情况做统计。请各校按照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统计表电子件与纸质件报送学区办,各学区办汇总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电子件发指定邮箱1423652301@qq.com,纸质件上交至区教师进修学校208办公室刘贵英老师处。
请各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施,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严格按照课表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区进修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集体视导。区教委组织专项督导组,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不定期入校督导检查各校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未按要求落实心理健康工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视导当中,开展常规性监督。
联系人:刘贵英13638389140
附件:大足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4月14日
关于统计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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