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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进修培〔2023〕17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领军人才、精尖人才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大足区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名校长

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及第二批

教学专家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教、特教)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好老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大足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及第二批教学专家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大足区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及第二批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培训目标

1.更新教育理念。通过教育名家、名师的理论引领,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拓展专业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2.提升专业化发展思想。提高“自我认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能力,引导追求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能从教学特色进一步发展成为教学艺术,乃至形成独特创新的教学风格。

3.提高教育科研活动组织的能力。通过参与式和体验式的培训活动,学习参与式的培训方法;通过校本研修活动的示范与介绍,提升其教学科研活动组织能力,能带领、组织和指导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起到辐射和引领作用。

4.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能力,通过总结和提升教育经验,深入研究教学问题,逐渐形成独特创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理论,能够发表高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育科学研究专著。

5.紧紧围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提出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优化课程改革、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六大领域要求,结合教育改革的最新方向,提高六大领域培训层次,促使参培学员提升自我综合能力。

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1.培训时间:20231122-121

2.培训地点:海棠中学(三楼行政办公室)

3.报到时间及地点:20231122日上午8:30-8:50

(具体事宜关注班级QQ)

四、研修方式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互动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主研修”为路径,提升培训对象理性思考和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是提高我区教师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区(督导)办、学校通知相关教师按通知要求参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务必妥善安排好参培学员相关工作,克服工学矛盾,通知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顺利、有序进行。

参培学员要遵守培训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能力水平。原则上不同意参培学员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在1121日上午12点前,本人出具假条,学校签署意见,区教委人事科领导批准同意后准予请假。对无正当理由或不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取消培训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培训项目,同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2.认真组织,严格考核。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培训,科学设置课程,加强培训管理,严格考勤考核,确保培训成效。本次培训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参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活动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其培训考核等次。

3.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区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培训人员安全,确保培训开展顺利。参培学员要遵守相关培训纪律,保障自己人身及财物等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学员午餐费等由区教师进修学校专项资金列支。参培学员相关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班主任

黄晓兰  联系电话:13983035968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班级QQ    

 

附件:大足区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及第二批教学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1117

 

 足进修培〔2023〕17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领军人才、精尖人才培养对象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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