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大足区2024年立项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以及《大足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教育〔2019〕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决定开展大足区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市区级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期间,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大足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学会、重庆市教育评估学会等单位或部门立项的课题,均可自愿申请课题研究项目资助。
(二)申请程序
根据2024年课题立项文件和项目资助通知,立项课题主持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完成以下申报工作:
1.完成网络信息填报
申请人通过微信或QQ扫二维码(二维码见附件1)进入资助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立项通知书》扫描件转换为PDF格式后,上传到资助申请页面。
2.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将核查属实、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到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科研室201室。(申报书样表见附件2)
注意:以上纸质材料与网络信息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审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大足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见附件3)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核定当年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对象,并根据资助办法和当年课题立项数量和层次,预算当年课题研究项目资助金额。资助项目及金额将予以5天公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以单位名义及时向区教师进修学校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规定或虚假的资助项目将予以撤销,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资金拨付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当年公示后的课题研究项目资助金额确认无误后,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单位账户,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人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具体要求安排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
三、项目资助资金的后期管理
(一)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课题研究项目相关报告中应体现资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负责人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杜绝挪用、滥用资助专款,严禁出现账目不实情况。
经费列支项目可参考《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七章 经费管理”。
(二)未按期结题的资助课题须全额退还资助资金
受资助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效推动课题研究进程,做好课题开题论证工作,过程研究工作,成果提炼及结题评审等工作。大足区教师进修校将按结题时间对资助课题进行清理,对没按期结题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向课题研究项目主持人追回资助资金,并于课题研究时间到期的当年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到区进修校指定账户。
四、项目资助申请截止时间
项目资助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5:00。
在2024年11月1日后(含11月1日)立项的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为参考时间)可在第二年申请项目资助,逾期不再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云万,吴世碧;
联系电话:(023)43738209。
附件:1.大足区2024年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二维码
2.大足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申报·评审书
3.《大足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教育〔2019〕49号)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11月5日
足进修研〔2024〕8号 关于开展大足区2024年立项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申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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