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该办法适用于大足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教师进修学校、技装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大足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足教规办〔2025〕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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