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盖章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24年9月18-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具体日期由各单位扫附件二维码自行预约,每天可预约13所学校。)
特别说明:各单位管理员按预约的时间到进修校完成审验工作,若须提前或延后应及时修改预约。因审验期间内未按时办理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影响教师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教师资格注册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审验地点
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审核:一楼107室;年度继续教育审核:二楼204室)。
三、审验要求
(一)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须在学分系统“学分管理”版块里的“学分统计”模块里核查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并导出打印统计表,将通过年审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用A4纸横向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特别注意不能打印预览版),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3-2024学年度审验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教师2023-2024学年度学分证明(纸质)
(2)新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3)新教师参加学校校本培训的相关材料(含校本培训简报)
(4)新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相关材料(区、学区、校级教研活动证书)
(5)新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及考核材料(师德考核方案及个人考核情况表)
(6)新教师自主研修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
2.通过年审的(用A4纸横向全篇幅打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该年度本单位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统计表(含新教师)
4.2023-2024学年度教师网络培训学时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张家秋 联系电话:13594133989
大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大足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日程预约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