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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进修培〔2023〕16号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7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公民办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提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专业素养,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渝教师〔20172号)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好老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经区教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强理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2.引导学员理解、掌握新课标视域下的课堂教学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等,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提升课程育人实效。

3.通过名优特教师课例研修,逐步形成个人学科教学特色。

4.深入理解教学评一致性内涵,反思教学关键问题或探索学科重难点解决教学经验,形成系统改进策略,提升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能力,形成一批优秀课例。

二、培训对象

经学校推荐、学区(督导)办初审、区进修校和区教委审定的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共161(名单详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报到时间和培训地点

(一)集中培训阶段

1.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

(1)培训时间:20231113-17日、20-24

(2)报到时间:20231113日上午8:20-8:50

(3)培训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玉龙镇)

2.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

(1)培训时间:20231127-121日、124-8

(2)报到时间:20231127日上午8:20-8:50

(3)培训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玉龙镇)

(二)网络研修阶段:202312-20243

(三)返岗实践阶段:20244-6(地点:学员所在学校 )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1.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方法,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内容。

2.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辅导与自学、研修讨论、实践考察、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学习—行动—反思—分享”的思路,注重理论引领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专家指导与学员体验相结合。

五、考核与结业

1.考核方式及内容。本项目主要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培人员进行分层分类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出勤20分、听课笔记(研修日志)20分、上展示课10分,总结(收获与体会)10分、校本研修20分、论文20分。

2.考核结果及运用。学员按培训方案学完培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予以结业并颁发证书。对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证书,且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参培期间的相关费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我区教育整体水平的关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督促其认真学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资格。

2.认真组织。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严格考勤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七、其他事项

请各校通知参培人员加入相应的班级QQ(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QQ群号:684630165(班主任:王野  联系电话:13527306667

2.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QQ群号:897493869 (班主任:郑伟 联系电话:13883196566

八、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学员午餐费、资料费等在区进修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希各校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学员准时参加。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附件: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2.  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117

    足进修培〔2023〕16号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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