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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进修培〔2024〕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8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办、相关学校:

为全面检测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相关项目培训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一阶段培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第三阶段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研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检测参培学员学习效果,诊断其发展优势和现存短板,推动学员提出自学研修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培养对象的辐射作用。

二、培训对象

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培训内容

()第二阶段

学员展示课、评课等(具体安排见培训班QQ)

()第三阶段

1.论文答辩

2.考核、总结及结业

说明:第三阶段培训的相关事宜班级QQ群另行通知。

四、展示地点

龙岗一小、昌州小学、海棠小学

五、展示时间安排

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202431315(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202432022(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成果展示活动的培训费、指导费、专家交通及食宿费、学员午餐费、料费等在进修校“好老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请各承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3.学员展示课教案须打印一式二份,于报到时交签到老师处(学员上展示课当天须全天参与;学员展示课结束后将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并颁发献课证书)

4.未上展示课学员安排到相关地点观摩学习(详见附件),并完成相应观摩课的评课任务:1000字以上的评课稿(纸质件写明单位和姓名;电子档以“序号+单位+姓名”命名)329日前交各组组长,各组收齐后交班主任老师处。评课稿将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依据之一。

5.本次活动不统一组织教师观摩,各校有意向派教师到相应学校观摩学习的,请提前和承办学校具体联系人联系 (详见附件)

6.各单位按要求通知学员准时参加,学员及相关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谢良映  黄晓兰  联系电话:43738003

第十三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班主任:王野  联系电话:13527306667

第十四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班主任:郑伟 联系电话:13883196566

附件:

1.大足区第十三期(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2.大足区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学员成果展示暨观摩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36


  足进修培〔2024〕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小学语文)、第十四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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