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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进修教〔2024〕4号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心理绘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13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科普

微视频、心理绘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办、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教校和职教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维护师生心理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足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科普微视频、心理绘画” 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认识自我 悦纳自我

二、参评对象

1.“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参评对象为幼儿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以及学区办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

2.“心理绘画”参评对象为在校学生;

3.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第三届的所有注册会员(会员不受分配名额限制且不占学区分配名额)。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其中学生“心理绘画”限定创作“我的自画像“”或“我的成长故事”

2.“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是切合主题的面向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微视频(可参考BUP主的创作),受众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mp4格式、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只显示标题(蓝底白字),视频时长2~3分钟(时长不够或者超时不评奖)。

3.学生“心理绘画”,以漫画或者写实的方式创作自我画像或者自己的成长故事。内容积极向上,请使用A3硬质白纸和水粉进行创作,在作品的左下方写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指导老师和推荐学校(纸质和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评奖)。

4.提交作品未参加区级以上的评选和公开发表;

5.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作品,“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和“心理绘画”都只限作者一人,指导教师一人。

四、活动评比要求

1.交稿截止时间:202448日,创作者每人限报一份作品。

2.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各学区办将参评稿件(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拷贝U盘一份,心理绘画纸质一式一份)及学区办盖章的纸质汇总表,集中交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208室刘贵英老师处(电话:13638389140),电子汇总表传邮箱1423652301@qq.com

3.请各单位先初评后择优上报学区办,请各学区办作好组织和推荐指导工作,具体推荐作品数请参考附件2

4.区级评奖按照作品组别评一、二、三等奖,心理健康科普视频不分学段,心理绘画按照报送作品的学段按照相应比例评奖。

5.严禁抄袭,对所有作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大足区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评选活动统计表

2.大足区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和心理绘画作品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大足区教育学会心理与健康教学专委会

2024313

 

    足进修教〔2024〕4号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科普微视频、心理绘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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